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2021-2022怎么确定

1、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标准

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发照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。发照时间在2021年6月1日后(含6月1日)的,按新标准计发;发照时间在6月1日前的,按原标准计发。

2、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标准

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。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21年6月1日后(含6月1日)的,按新标准计发;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6月1日前的,按原标准计发。

3、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转移失业保险待遇标准

答:按照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间确定失业保险待遇,终止或者解除时间在2021年6月1日后(含6月1日)的,按新标准确定;终止或者解除时间在6月1日前的,按原标准确定。

2021年新标准

》》》自2021年7月1日起,天津市提高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,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,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420元提高到1510元;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,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380元提高到1470元。

2021年6月1日后(含6月1日)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,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852元提高到906元。

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: